【5 • 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代销金融产品纠纷调解案例之切勿信稳赚

广东监管局 | 2026-05-15 11:30:12 | 分享至

l 纠纷概要

投资者A反映,其在B证券公司购买了资管产品100万元,两年后该产品被清盘,投资者A只拿回65万元本金。投资者A强调销售人员曾告知产品止损线为0.9元,亏损不会超过10%,但实际亏损已远超10%,因此认为销售人员误导宣传,遂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损失25万元。

 

l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员根据双方陈述和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梳理分析:一是投资者A所签署的《产品合同》已加粗提醒“止损线的设置并不是管理人对委托人所能获得最低本金保证,委托人仍面临本金损失的风险”,且《风险揭示书》等多份文件已多处提示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二是查看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未发现销售人员有误导投资者A的不当表述。基于上述事实,调解员耐心向投资者A解释,一方面引导其正确理解止损线的含义,止损线并非产品安全线,在极端情况下,投资人仍可能面临更大的损失。经了解,产品管理人已根据合同约定在触发止损线时及时采取措施,但基于市场流动性原因,产品以低于止损线的净值完成清算。另一方面告知其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已签署了《风险揭示书》《产品合同》等相关文件,文件中多处都有进行风险揭示,且其本人以录音录像的方式口头确认知晓合同内容与风险,并自主决定参与投资和自行承担风险。因此,投资者A作为一名合格投资者,应对自身投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提醒其后续购买产品前应认真阅读合同,详细了解产品风险。经多次沟通协调,鉴于投资者A无法提供销售人员误导宣传的证据,其要求公司赔偿的理由不充分,且证券公司已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无法支持投资者A的诉求,因此双方最终未能协商一致。

 

l 案例启示

在当前理财市场全面净值化、刚性兑付已被打破的背景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已成为资管业务的基本准则。这意味着理财产品不再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此,建议投资者应进一步提升自身风险识别能力,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将购买理财的方式从以往“低头闭眼”转变为“抬头睁眼”,在签字确认前仔细阅读产品合同等文件,充分了解产品类型、期限及风险情况等关键信息,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止损线非安全线投资理财勿轻心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手册系列之《纠纷多元化解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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